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孕妇张某驾驶私家车沿某市中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隶属于某道路运输公司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车辆严重受损,张某因剧烈撞击导致腹部不适,经医院诊断为胎盘早剥并伴有轻度神经损伤。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因双方对现场证据存在争议,未直接认定事故责任比例,建议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张某住院治疗期间,因神经损伤导致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工作。经鉴定,张某误工期为120天。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张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其神经损伤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鉴于交警未认定责任比例,法院结合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及双方过错程度,综合判定某运输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就是否应赔偿误工费产生争议,张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及工资流水证明其收入状况。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道路运输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32000元。其中,误工费根据张某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认定为15000元。考虑到张某为孕妇且遭受神经损伤,酌情支持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某运输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9条、第一千二百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6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责任比例未由交警直接认定的情况下,法院如何结合证据综合划分责任。同时,针对孕妇特殊生理时期遭受神经损伤导致的误工损失,确立了以实际收入减少为基准的计算标准,体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价值。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