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曾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自然资源局厅级干部曾某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通过其表弟李某代持方式非法占有公款。曾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企业贿赂,将部分款项转入李某名下开设的多个账户,掩盖资金真实来源。经核查,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5万元差额,赃款通过李某控制的境外账户进行转移。2022年,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曾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非法所得,并交代了部分资金去向,但始终未说明其余财产来源。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监管制度形同虚设,造成某县土地违规出让项目损失逾2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曾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非法所得,破坏国家财产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