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孙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民办教育机构审批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境外资金后通过虚构海外投资公司进行洗钱。其通过亲属账户在新加坡、澳门等地购置多处房产,总价值达280万元,并以虚假贸易合同将资金转移至境外。2022年巡视组在审计某省教育厅财务时发现孙某及其家属名下存在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经初步核查确认其隐瞒境外资产获取途径。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调查人员调取其长期持有的离岸账户流水,发现大量与国内教育项目审批时间吻合的异常资金流动,但孙某始终拒绝说明资金来源。其非法所得主要用于子女留学及家庭成员在境外经商,导致某省教育厅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违规发放补助金共计150万元,造成教育经费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原审证据存在瑕疵,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财产来源认定问题。
判决结果
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公职人员需严格申报境外财产,警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防范隐性腐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