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原局长钟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钟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项目资金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采购项目、伪造合同材料等方式侵吞财政专项资金,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将非法所得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境外房产,且在案发后仅能说明其中80万元系合法收入,其余240万元来源不明。2023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线索,启动初核程序并移交检察机关。钟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拒绝配合资金流向调查,最终被采取留置措施。案件侦查期间,其家属退缴赃款150万元,但仍无法完整说明剩余190万元合法来源,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重大。
审理过程
本案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开审理,钟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钟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未退缴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政府采购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杜绝权力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