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肖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肖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时,利用其主管案件审理的职权便利,通过干预司法程序、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不当帮助等方式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万元。涉案资金均以现金形式存入境外账户并频繁转移,经检察机关多次要求说明仍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财产申报存在重大异常,遂启动专项调查。调查发现肖某名下房产、车辆及存款与申报收入严重不符,其本人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虽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不明,但未能完整说明。该案导致多起司法案件裁判失公,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案赃款至今仍有3万元未追缴。肖某在案件审理中未主动退赃,且长期隐瞒财产状况,严重违反公务员廉洁自律规定。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初核后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发现关键证据缺失,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肖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法院认定其差额财产达15万元,且拒不说明来源,情节严重。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人员须严格遵守财产申报制度,对来源不明财产应主动说明,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