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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处级干部叶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主任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2万元。其通过虚设开支凭证、隐瞒海外投资等手段掩饰资金来源,导致涉案财产无法说明合法依据。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厅下属单位违规审批案件时发现叶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查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叶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15万元,但对剩余17万元来源始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其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监管资金流失,影响环保政策落实效果,导致某重点污染治理项目推进受阻,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纪委监委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核实银行流水、投资记录等证据,最终由某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叶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7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生态环保领域需强化资金监管与审计制度,防止权力寻租破坏环境治理公信力。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