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姚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姚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姚某自2015年起担任某省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批中收受承包商贿赂。其通过虚构工程报价、伪造招投标文件等手段,非法获取巨额资金,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经审计发现,姚某家庭财产总额为350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水平,且无法说明资金来源。2021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扣押姚某涉案房产3套、现金120万元,并查封其账户资产80万元。姚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1500万元,严重破坏交通系统廉洁环境。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于2021年8月对姚某立案调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姚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未退缴的赃款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权力监督,防止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