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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省部级干部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刘某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系统厅级干部的职务便利,在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招生指标分配等事项中为相关企业及个人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200万元。通过虚构海外投资、伪装亲属代持等方式,将上述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并在多个国家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3月,中央巡视组在专项巡察中发现刘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严重不符,某省纪委监委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司法审计确认,刘某及其家属名下境外资产达300万元,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刘某虽承认部分违纪事实,但拒不退赃,导致某省教育系统多个项目资金流失,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环境。其行为造成国家教育经费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央巡视组移交某省纪委监委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依法申报个人财产,杜绝境外资产隐匿行为,维护清廉政治生态。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