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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省部级干部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丁某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投资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共计12万元。其妻张某名下持有价值8万元的贵重物品,丁某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在2023年3月专项审计中,审计部门发现丁某家庭总资产达20万元,其中5万元现金及3万元理财产品来源不明。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3万元,但始终拒绝配合调查其剩余财产来源。该案因涉及教育领域国企改制期间资产处置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查后,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9月受理案件,经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后开庭审理。被告人丁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丁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若干问题的意见》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规范资产处置流程,主动配合财产申报,杜绝因来源查证不实导致的法律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