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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唐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唐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政府采购资金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违规操作政府采购流程。经审计发现,唐某家庭财产总额达28.5万元,其合法收入仅15万元,差额部分无法说明来源。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其亲属涉毒案件时,发现唐某存在异常财产状况,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唐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对关键财产来源避重就轻,仅退缴赃款3万元。案件造成某省财政局年度政府采购资金损失约120万元,影响政府项目公开透明度。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唐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未退缴的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维护政府采购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