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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郭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郭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中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土地转让价格等手段,非法获取财物共计280万元,其中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在境外投资置业。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郭某家庭财产远超合法收入范围,经核查其不能说明280万元财产来源。郭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支出,后在再审程序中拒不配合调查,直至案发后才部分退缴赃款。该案件导致某市土地出让市场秩序混乱,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因巡视巡察线索启动初审程序,后因证据争议进入再审。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郭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其非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遏制权力寻租,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