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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于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律所违规办理案件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12.8万元。其本人及家属名下持有价值18万元的 luxury 豪华轿车、现金8.5万元及黄金制品等财物,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经审计发现,于某在2019年至2021年任职期间,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开发票等方式隐匿收入,涉案资金最终流向境外账户及多个匿名银行卡。案发后,于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但剩余赃款拒不交代去向,导致国家损失10万元。于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首次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但对主要犯罪所得仍持回避态度。

审理过程

案件经再审程序启动,原审法院依法重新审理,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组织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证据。

判决结果

于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系统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隐匿收入行为,维护司法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