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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国企原负责人张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张某担任某市某国企采购部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为多家供应商提供关照。其家庭财产经审计显示,2022年个人及家人名下资产达15万元,而其合法收入仅10万元,差额5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张某通过虚构采购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国有资金,部分款项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张某财产异常,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经调查,张某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非法活动,但拒不退缴涉案赃款。该案因张某长期隐瞒收入来源,导致国企资金监管漏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审理过程

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张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财务管理,主动申报财产,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