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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处长黄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黄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期间,利用审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累计金额达120万元。其通过虚构海外投资、隐瞒境外账户等方式将非法所得转移至新加坡、迪拜等国,涉案财产包括现金、奢侈品及贵重物品,总价值约150万元。2023年,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税收征管违纪案件时,发现黄某申报的境外财产与实际收入严重不符,遂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发现,黄某名下境外账户资金来源不明,且无法提供合法财产证明。案发后,黄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配合调查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仍有7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其行为导致国家税收监管体系受损,造成财政损失约5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跨境取证工作,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黄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干部须强化境外资产申报意识,杜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侵蚀税收征管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