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原处长姜某亲属代持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市税务局处级干部姜某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减免税款,收受好处费共计3.2万元。其将赃款通过表弟李某实际控制的个体工商户账户进行资金流转,虚构虚假投资协议掩盖非法所得。经群众举报,市监委联合税务系统内部审计于2022年3月启动专项核查,发现姜某名下房产增值异常及多笔不明转账记录。姜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并配合调查,但未能说明全部财产来源。案件造成该市税务系统廉洁形象受损,引发纳税人对税收监管公正性的质疑。经财务部门核算,姜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差额达5.8万元,其中3.2万元已查实为受贿所得,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被认定为来源不明。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姜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姜某亲属账户资金流水及关联企业税务资料,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受贿罪)、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对亲属代持财产等新型腐败手段保持高压态势,维护税收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