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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领域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赵某在担任某省某市国企改制工作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海外投资协议、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非法占有改制企业国有资产折合人民币300万元。该资金经其操控转入境外虚拟货币账户,用于购置境外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赵某名下存在与其收入水平严重不符的境外不动产登记信息,遂对其立案调查。经查证,赵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其余180万元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案件涉及某市三家国企改制过程中共计损失国有资产480万元。赵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为合法投资收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来源。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4年3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赵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非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廉洁风险,警示权力监督需穿透资产流动链条。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