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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杜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杜某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负责税收征管及政策制定工作。其通过为辖区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审核等职务便利,收受企业主贿赂共计15万元,后通过其弟杜某强(化名)名义投资某商贸公司,将赃款转移至亲属账户。经审计发现,杜某家庭资产较任职前增长20万元,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群众举报其财产异常,税务部门联合审计机关开展调查,查封杜某名下房产一处及亲属代持企业股权。杜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流失风险,相关企业因违规操作被追责,税务系统内部核查发现多名人员存在类似问题。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组织财产鉴定与证人问询,确认杜某财产非法来源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亲属代持掩盖非法所得,维护税收监管体系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