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局处级干部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程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审批项目,收受境外汇款共计12万元。其本人无法说明该笔款项合法来源,且在案发后拒不配合调查。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程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遂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程某通过虚假贸易合同将赃款转移至境外账户,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程某在初审阶段曾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说明全部财产来源,最终被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行为导致所在单位公信力受损,引发群众对教育系统廉洁问题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阶段检察机关补充境外资金流向证据,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尤其教育系统干部应强化跨境资产申报意识,杜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