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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程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厅级主任职务时,利用其主管招投标工作的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在多个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投标企业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320万元,将赃款转入其弟程某某(化名)境外投资账户,并通过程某某名下注册的离岸公司购置高档房产及珠宝首饰。2024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发现程某家庭资产总额达580万元,其中30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20万元。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获得中标资格,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20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查封程某及其亲属名下资产、调取银行流水等证据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其亲属代持资产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亲属代持等变相腐败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