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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刘某原任某市教育局副局长,2018年至2022年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基建项目审批中收受企业贿赂,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280万元。其个人名下持有境外房产三处及现金60万元,但无法说明财产来源。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审查某教育基建腐败案时,发现刘某存在异常财产情况,经审计查明其家庭总资产达350万元,其中境外资产占比60%。刘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对其余50万元来源始终避重就轻。该行为导致某市多所中小学建设资金流失,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补充证据,核实境外财产流转记录,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退缴的20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需规范财产申报,防范境外资金侵蚀教育系统廉洁防线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