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企改制办原处长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期间,某市国企改制办处级干部潘某在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资产评估项目、隐瞒收入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其个人账户出现3.2万元现金来源无法说明,涉及改制期间违规操作产生的非法收益。巡视巡察组在2022年对某市国资委下属企业改制档案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潘某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初核程序。潘某在调查中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改制期间收受企业贿赂,但无法完整说明全部财产来源,且未主动退缴涉案款项。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失真,造成某市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估算达18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巡视巡察线索立案调查,经审计鉴定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非法所得3.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应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改革契机谋取私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