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冯某亲属代持巨额财产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冯某在担任某省交通投资集团副总经理职务过程中,利用负责高速公路项目审批的职权便利,通过其弟冯某某(化名)名义持有集团违规处置的国有资产收益。经查证,冯某家庭名下出现12处商铺和3辆豪车,价值达320万元,其中28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亲属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冯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非法所得。涉案资金主要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部分赃款用于境外置业及奢侈品消费。案件查实后,冯某被采取留置措施,其亲属代持资产被依法查封冻结。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冯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阶段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最终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对其亲属代持的非法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掩盖非法所得,强化了对国有资产安全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