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层干部董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层干部董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董某于2020年3月至2022年11月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项目预算、伪造投标资质等手段,帮助多家企业违规获取中标资格。其在收受企业贿赂后,将非法所得5万元至20万元存入亲属名下账户,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等方式掩盖资金流向。2023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董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经核查其无法说明230万元差额来源。案发后董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仍有11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该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腐败问题暴露,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80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性。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认定董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依法追加其受贿罪共犯责任。

判决结果

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推动建立财产申报与审计核查联动机制。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