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层干部董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董某于2020年3月至2022年11月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项目预算、伪造投标资质等手段,帮助多家企业违规获取中标资格。其在收受企业贿赂后,将非法所得5万元至20万元存入亲属名下账户,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等方式掩盖资金流向。2023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董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经核查其无法说明230万元差额来源。案发后董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仍有11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该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腐败问题暴露,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80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性。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认定董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依法追加其受贿罪共犯责任。
判决结果
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推动建立财产申报与审计核查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