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马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某市审计部门在对该市司法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马某作为某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其家庭财产总额达18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范围。经调查发现,马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当事人提供案件信息、违规出具证明等帮助,通过他人账户接收不明资金共计15万元,其中4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3万元投资虚拟货币,其余资金存入境外账户。2022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根据审计线索对马某立案调查,查明其财产来源不明的事实。马某在案件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导致司法机关公信力受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涉案资金来源至今无法查清,严重违反事业单位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审理过程
2022年2月,某市监察委员会对马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立案调查;同年5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8月,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1月,案件经一审程序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判决马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财物,维护司法公正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