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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叶某境外财产无法说明来源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住建局在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科级干部叶某名下持有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财产。经调查,叶某在2015年至2020年任职期间,利用审批市政工程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造价、违规干预招投标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家庭财产中包含20万元现金、价值15万元的境外房产及部分奢侈品,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但剩余3万元现金及非法所得仍无法说明。该案因群众举报引发,经监察委初核后立案调查,发现叶某长期通过境外账户接收贿赂,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及亲友投资。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监察委员会依群众举报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叶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规范财产申报,尤其在工程建设领域应自觉接受监督,防止境外资产成为腐败温床。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