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沈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沈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审核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初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资质文件等方式,帮助多家企业获取非法中标资格。经审计发现,沈某家庭资产中存在30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其本人供述称部分资金来源于亲属代持的招投标咨询费,但无法提供具体交易记录。2024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沈某异常资产情况,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后在压力下承认部分赃款用于购置房产和奢侈品,但剩余资金仍无法说明来源。案件造成国家招投标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沈某对指控提出异议,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沈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非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凸显招投标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主动说明财产来源,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