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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政府采购中心原科员钟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钟某在担任某县政府采购中心科员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侵吞项目资金共计320万元。涉案资金经审计发现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 luxury 品牌房产,80万元存入境外账户,其余资金用于高消费及挥霍。2024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钟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钟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其剩余财产来源仍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2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性,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管理的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钟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退缴的12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剩余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需规范财产申报,强化政府采购监管,防止贪腐行为侵蚀公共资源安全底线。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