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税务局原副局长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县税务局在年度审计中发现李某家庭财产超出合法收入范围。李某自2015年起担任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纳税人提供违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方式非法获取资金,累计形成不明财产320万元。经调查,李某将赃款用于购买高档房产及奢侈品,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审计署专项检查中锁定其异常资产,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长期拒不申报收入来源。李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剩余200万元来源始终避重就轻,导致国家税收监管体系受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原审法院初审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材料,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财产追溯,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李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剩余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税务人员滥用职权导致财产来源不明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