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银行原信贷科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张某曾担任某市某银行信贷科科员,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审批贷款、虚增信贷额度等方式侵吞公款,涉案金额达15万元。其通过亲属账户隐匿资金去向,部分赃款用于高档消费及投资理财产品,剩余资金则以现金形式存入境外账户。2022年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行财务异常,经审计锁定张某账户不明资金线索。调查发现张某长期隐瞒资金来源,既未申报大额财产变动,也未提供合法收入证明。在初审阶段张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在再审程序中否认部分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银行国有资产流失,破坏金融信贷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区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某省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据巡视巡察线索重新审理,最终认定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名成立。
判决结果
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巡视巡察在发现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中的关键作用,警示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利用职权隐匿财产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