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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局长许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李某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虚报投标报价、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某市重点工程政府采购资金共计185万元。涉案资金经许某指示通过亲属账户分散转移至境外离岸公司,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政府采购资金流向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许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交代部分资金通过他人代持方式隐匿的事实。其行为导致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漏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4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许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亲属代持资产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等方式掩盖违法所得,维护政府采购廉洁性与规范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