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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司法系统梁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某省司法厅在审计中发现梁某个人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范围,经初步核查其家庭总资产达120万元,而其工资收入仅15万元。梁某时任某省司法厅副厅长,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隐匿受贿所得,涉案金额累计达38万元。2020年,审计部门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发现梁某在执法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但相关资金流向存在故意隐瞒行为。案件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原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梁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其行为导致司法系统公信力受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材料,法院依法组织公开审理,最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