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工程科原科员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丁某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员,2018年至2022年期间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及招标监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控招投标程序、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收受多家承包商给予的好处费,涉案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上述资金被丁某用于购置房产、奢侈品消费及投资虚拟货币,且无法提供合法收入证明。2022年10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丁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查明其长期隐匿收入来源。丁某在初审阶段承认部分违纪行为,但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认罪,仅退缴赃款80万元。该案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500万元,引发群众对工程建设领域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3月受理案件并开庭审理,丁某对指控提出异议。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结合审计报告及证人证言,确认丁某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主动接受监督,杜绝利用职务便利掩盖非法所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