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主任韩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韩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正厅级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国企改制资产处置工作。其通过亲属张某代持方式,将收受改制企业贿赂的15万元及非法获取的国有资产转让收益8万元,以虚假投资协议形式注入张某名下两家公司账户。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发现韩某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经审计确认其本人及家属持有来源不明资产达23万元。韩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事实。涉案资金导致某省属国企在改制过程中资产估值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且其亲属通过代持方式参与商业投资,扰乱了国有资本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启动初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进入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及改制档案后重新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韩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利用亲属代持掩盖非法所得的新型腐败形态,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规范财产申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