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重点项目审批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材料、虚增审批环节等方式,非法获取企业补贴资金及中介服务费用。经审计发现,其家庭总资产达420万元,但仅能说明合法收入120万元,剩余300万元财产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2024年3月,群众通过实名举报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调取高某及其家属银行流水、房产信息等证据,发现其将赃款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账户。高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也未退缴违法所得,导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审,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因新证据发现再次立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高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对财产来源不明问题必须依法严肃追责,维护行政审批领域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