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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谭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谭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采购项目预算等方式,侵吞财政拨款共计1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其家庭财产经司法审计显示,谭某及其家属名下资产达180万元,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3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违规采购案件时,发现谭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财产调查程序。谭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赃款8万元,但对其余4万元来源拒不说明,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12万元。案发后,谭某家属追缴涉案房产一套及现金3万元,但部分赃款已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谭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权力边界,切实履行财产申报义务,维护政府采购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