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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处级干部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王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主管环境执法检查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家污染企业贿赂。其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资产,将受贿所得320万元用于购买境外房产及投资虚拟货币,资金去向难以追溯。2024年3月,群众举报王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市纪委监委随即介入调查。经审计发现,王某及其亲属名下资产总额达480万元,其中30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王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调查压力下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但仍有150万元隐匿于境外账户。该行为导致某市生态环保执法力度下降,辖区内出现多起违法排污案件未被及时查处,造成重大环境损失。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4年5月立案侦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于2024年8月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退缴赃款30万元,剩余2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一、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须强化廉洁意识,防止利用亲属代持规避监管,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公信力。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