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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科级干部肖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某市交通局在巡视巡察中发现肖某存在异常财产状况。肖某系该局工程管理科科级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市政项目审批中为关联企业打招呼,收受工程回扣。经查,其家庭名下持有价值3.8万元的奢侈品及房产,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肖某通过其侄女李某控制的空壳公司,将涉案资金转入境外账户进行隐匿。2022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发现肖某在2018年至2021年间多次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转移非法所得。案发后肖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2.5万元,其在初审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某市交通局在2019年某市政工程中出现管理漏洞,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12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2年11月受理案件,经审理认为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最终于2023年4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亲属代持等规避监管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