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局长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工程招投标、监管项目质量等职权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非法收受多家施工企业财物。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中存在300余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资金,包括境外房产购置、奢侈品消费及不明投资收益。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查封金某名下两处房产及多个银行账户,冻结资金逾800万元。金某在初审阶段仅退缴赃款120万元,对部分资金来源作出模糊解释。涉案项目导致公共工程成本虚高约5000万元,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金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非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杜绝权力寻租,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