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曾某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曾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重点项目审批处处长,负责企业资质审核及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方式收受企业贿赂,先后以'投资分红'名义向6家企业索取财物,累计金额达280万元。涉案资金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合同凭证等手段转移至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用于购置高端轿车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群众举报其存在'影子股东'问题,经初查发现曾某亲属李某名下资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启动再审程序。曾某在审理期间主动退赔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部分资金去向未能完整说明。该案导致12个审批项目出现程序瑕疵,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160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查,因证据不足原审判决无罪。2023年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银行流水及审计报告提起再审,经调取曾某亲属账户信息、核查审批档案完成证据链闭环,最终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六年,追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及孳息8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规避财产申报义务,凸显行政审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