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沈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沈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操控政府采购项目。其通过亲属李某等人开设虚假投资公司,以'咨询费''保证金'名义收取企业资金共计128万元,后将款项转入李某实际控制的海外账户进行洗白。审计部门在2023年6月专项审计中发现沈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经调查发现其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达152万元。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供述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掩盖受贿所得的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资金缺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65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沈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对亲属代持财产行为保持高度警觉,彰显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司法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