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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邓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间,邓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招投标代理费、虚开发票等手段隐瞒其家庭财产来源。经审计,邓某家庭财产总额达82万元,其合法收入仅能说明47万元,差额部分35万元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开展国有企业资产清查时发现其财产异常,随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邓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赃款12万元,但剩余23万元赃款被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该行为导致某省国有企业招投标程序出现重大漏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8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1月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须严格遵守财产申报制度,防范利用职务便利隐瞒非法所得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