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司法厅原厅长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省司法厅厅长孙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律师事务所违规办理案件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赠送的现金共计1.2万元。同年8月,孙某通过虚假投资协议将上述资金转至其亲属名下,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孙某家庭资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查明,孙某及其家属名下存在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达4.8万元,其中包含涉案资金及孳息。孙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交代部分资金去向并退缴赃款2.5万元。该行为导致司法系统公信力受损,且造成国家廉政建设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查程序,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因新发现财产线索,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系统公职人员须严格规范财产申报,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司法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