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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董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董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篡改评标数据等方式,帮助多家企业中标获取非法利益。其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高档消费及境外投资。2023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董某名下异常财产,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董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直至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才被动交代部分资金去向,但未能说明全部财产来源。该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严重偏差,造成国有资金流失逾百万元,扰乱了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立案审理,董某在庭审中未主动说明财产来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非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个人财产申报,严防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资源交易利益。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