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董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董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董某自2015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规划调整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家庭财产经审计发现超出合法收入180万元,其中70万元用于购置境外房产,50万元存入多个海外账户,剩余资金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隐匿。2022年群众举报其财产异常,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发现董某通过干预土地交易获取非法利益。董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财产来源,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承认部分事实并退缴赃款120万元。该行为导致多宗土地出让项目流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6000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原案因举报立案调查,经初审发现重大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因证据链存在争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财产来源认定问题,最终结合审计报告和证人证言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凸显对国企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需求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