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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林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林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6-2021年),通过违规审批信贷项目、操纵金融资产处置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其家庭财产经审计显示,除合法收入外,名下持有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及多个境外账户,资金来源无法说明。2022年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仍有5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海外。该行为导致某省多家金融机构出现资金监管漏洞,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80万元。案发后相关部门对涉案金融项目开展全面清查,发现多个违规操作案件。

审理过程

由某省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金融监管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规范财产申报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