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卫健委原主任石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卫健委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原主任石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经调查,石某在2015年至2020年担任省卫健委主任期间,通过虚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接受医药企业贿赂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其家庭名下持有价值280万元的房产及多笔无法说明来源的存款。审计部门发现其申报的财产与实际资产存在重大差异,且石某在案发后未能提供合法收入证明。案件因审计发现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石某多次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涉案资金,但始终无法说明200万元以上财产的合法来源。石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仅承认部分资金来源,对主要赃款去向拒不交代,导致案件定性为来源不明。其行为造成医疗系统廉政风险加剧,损害政府公信力,涉案资金至今未全部追缴。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初查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石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强化对医疗医药领域权力监督,凸显审计监督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