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处级干部何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何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为开发商违规操作,帮助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获取地块。期间通过虚构工程项目、隐瞒土地增值收益等方式侵吞公共资产,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该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经审计部门核查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因群众举报被某省监委立案调查,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被迫交代部分事实。案发后何某家属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仍无法说明去向,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逾300万元,严重破坏本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财产权责边界,境外财产申报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以防范腐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