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处处长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王某自2018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负责政府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篡改采购合同等方式侵吞财政资金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境外房产,其余资金通过关联企业进行非法投资。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某政府采购项目时,发现王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巨大缺口,遂启动专项核查。王某在调查初期拒绝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仅退缴赃款80万元,剩余24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导致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资金流失风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12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纪委监委对王某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王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退缴的8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应主动说明合法来源,避免司法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