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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谢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谢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校舍建设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成本、伪造合同等方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其家庭财产中累计发现12.3万元现金及贵重物品,经多次询问均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谢某资产异常增长情况,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谢某在案发后主动交代部分赃款去向,但仍有5.8万元无法说明来源。该行为导致某市教育系统公款流失风险增加,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谢某在再审程序中承认财产来源不明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并启动再审程序,组织庭审调查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谢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5.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事业单位人员须严格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益输送行为,维护教育系统廉洁环境。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