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崔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崔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崔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税收优惠事项,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非法获取资金。2018年至2021年,其家庭财产总额达420万元,远超合法收入范围,但无法说明300万元以上财产来源。2022年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发现其财产异常,因证据链不完整被移送检察机关。崔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收入来源,拒不退赃且拒绝配合调查,导致案件多次退回补充侦查。2023年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关联企业账目等新证据,证实崔某通过亲属账户隐匿非法所得。案发后崔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其余赃款被用于购置境外房产及奢侈品,造成国家税收监管体系受损,引发社会对税务系统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依其他机关移送线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提交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非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恪守廉洁底线,强化税务系统财产申报与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寻租侵蚀税收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